土地无偿收回,对于地面建筑只给予搬迁费10万。有不同意者进行记过处分,并且工资减办
而我们拥有房产证,土地证在气象局。我们这套房子的市面价格大约是20多万。我想问一下气象局这样作合理吗?
还有一点我利用1楼院子开了个超市,三年多了,评估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按门面房评估?
还有我们签定的合同已经超过1年,而合同上并没有写有效时间为多少。是不是合同已经失效?
如果我们要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,找什么单位,又应该怎么做?
土地无偿收回,对于地面建筑只给予搬迁费10万。有不同意者进行记过处分,并且工资减办
而我们拥有房产证,土地证在气象局。我们这套房子的市面价格大约是20多万。我想问一下气象局这样作合理吗?
还有一点我利用1楼院子开了个超市,三年多了,评估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按门面房评估?
还有我们签定的合同已经超过1年,而合同上并没有写有效时间为多少。是不是合同已经失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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